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监评办【2021】7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考试课试卷评阅规范
(修订版)
一、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
二、试卷中只在每道大题序号下标注本大题学生所得总分,将每道大题所得总分及试卷总分填入与题号对应的登分栏内。注意:不要在分数上做任何标记。
三、试卷详阅采取扣分制的办法。学生回答正确,不做标记。不使用“ ”
“X” “\”等符号。
四、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如学生回答错误,根据评分标准,在回答
错误处标记所扣分数,如“—1”“—2”,如未作答,则于应作答处标记所扣分数。
五、名词解释题按参考答案所提供的采分点,扣除学生答错的分数,未作答与答错扣除同样的分数,在每小题的最末处标记扣除分数。各小题标记扣除分数处须上下大致对齐。
六、简答、论述、案例(材料)分析题等题型,如回答错误,于学生答错处标记所扣分数,如未作答,则于应作答处标记所扣分数,不要在每题或每小题最末处标记扣除分数。
七、误判、误计得分的,在错误处划右斜线2道,并在下面签名或盖红色名章。然后在旁边标记更正后的分数。注意:不要在原数字基础上涂抹、改动。由核分人审核后发现错误需要更正的,由核分人按同样的方式更正,然后签名或者盖红色名章。
八、除上述规范要求所列标记以外,不要在学生试卷或者答题纸上做作任何标记。如果不小心做了标记,要按第七条规定的同样方法加以改正。
注:以上是依据中文、法律、思政等系部的试卷设计的批阅规范,其他各系部具有特殊性质的试卷,例如计算机系的程序设计、计算题、程序分析,艺术系的设计类和模型制作类的试卷,可以采取一定的灵活性进行批阅,但必须符合本规范的基本原则。
附件:试卷评阅参考模板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021年6月14日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监评办 2021 年 6 月 14 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