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条例与办法

作者:梅显懋 时间:2022年07月20日 08:32 点击数: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条例与办法

(2022年修订版)

第一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的职责

依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制订的规章制度,采用现代教育和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地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总结教育教学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障人才培养的质量,并为学校教学提供教学信息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有效地调节教与学的关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乃至于建设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一)在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拟定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与办法,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要在学期初召开全体教学督导员会议,根据本校具体情况,经集体讨论,由主任执笔制订本学期工作计划,全体督导成员都要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学期末每名督导员须作出面工作总结,主任在此基础上,写出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书面总结,内容包括:

1.督导员自身工作态度、成绩与不足;

2.本学期任课教师教学总体状况评估、优秀教师及其教学特色与教学经验、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步明显的教师及其原因、新入职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

3.教学管理、教学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4.学风情况评估。

由主任向主管教学院长进行汇报,为学校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有建设性的咨询意见。

(三)参与学校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参加学校召开的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相关的工作会议。

(四)教师课堂教学的督察、指导与评价

1.每学期听课时间一般从第2周开始至第15周结束。每位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36节次。学期末提交听课记录册,由教学督导办公室统一存档。

2.采取集体听课与分散听课相结合的办法。集体听课一般为两种情况:

(1) 对于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要进行鉴定性、诊断性的集体听课,必要时可以进行多次反复听课,以热情帮助的态度,使其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2) 对于授课效果特别好的教师,也要组织集体听课,将其优秀的教学方法、教学创意加以分析总结,以便向全院教师进行推广。

为课堂教学评价相对公允,分散听课原则上须二名成员以上组成听课小组。

3.采取随机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

教学督导员可以对于全校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随机进行听课、评课。同时,听课、评课的首选,是按学期初制定的听课计划中列入本学期重点听课的教师的课程。重点听课对象一般为:先前未听过课的教师、新入职或新开课的教师、上学期教学有一定问题的教师、教学效果特别好的教师、即将参加评职、评优、评项目需要有教学成绩评价的教师、申报或已批校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或课程的主持人等。

4.教学督导成员要持有特制的听课笔记本,笔记本首页印有听课评价细则及听课意见与建议。听课过程中应根据评价细则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书写意见与建议并赋予百分制评分成绩,除特殊情况外,要求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课后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帮助教师了解自己在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不断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听课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现有影响教学顺利进行的客观因素,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沟通信息,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6.教学督导办公室每学期末要统计被听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所获得的平均分值,上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并提交给教务处。同时还要分别反馈给各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存档。

(五)配合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到全院各教学单位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抽查教师对学生笔记、作业的检查、评阅情况,教师调串课情况,并深入课堂全面检查教学进度、教学秩序和教学纪律情况。

(六)检查各类教学材料

1.每学期初,对于各教学单位教师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订以及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教案、日历的编写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其改正。并归纳出共性的问题,以简报的形式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发现优秀的、有特色、有创意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及时总结经验,进行示范式的推广。

2.每学期初抽查上一学期期末考试、考查的试卷,检查试卷批阅是否规范化、是否公正公平、是否有失误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试卷评阅人指出,并督促其改正。有严重的问题的,要及时向主管人事的院长反映,按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决议处理。抽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简报形式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3.每学期在教师全部提交试题后的第二周,对于试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试题的规范化、试题内容是否准确无误、试题的难易度及重难点覆盖面等。发现问题及时向试题负责人指出,并督促其改正。同时,要以简报的形式,将试题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反馈给各教学单位,以杜绝同类错误再次发生。

4.对各教学单位的实习实验教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且督促其整改,同时,还要归纳出具有共性的问题,以简报形式反馈给各教学单位,为以后同类工作提供经验教训。

(七)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协助教务处制度相关制度,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审核、登记,组织并建立联系,并对其进行培训、管理。

2.在教务处的协助下,采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个别电话、微信联系的方式,随时收集学生关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每学期集中收取一次全体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交的《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表》,归纳其中要点,提供给院领导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学生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要给予及时有效的反馈。

第三条 教学督导成员的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对任课教师教学能力、水平、效果的评价的公平、公正,在听课前一般情况下,不要向任何教师透露听课信息。

(二)听课要在铃响之前进入教室,一般不得提前退出教室。

(三)听课期间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要在课堂上讨论、评价教师授课情况。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为授课教师与学生做出纪律表率。

(四)不得在学生面前直接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但可以在不影响教师授课的情况下,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反映。

(五)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这一原则的,一经查实,学院即予以解聘。

(六)听课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明确指出其授课长处与不足。

(七)所有教学督导员都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听课、评课之外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四条 其它

(一)被督察指导与评价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办公室的工作态度及评价结果有异议,有权向学校主管教学的院长及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与原条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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